1)第一百四十三章 争权(二)_大明求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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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章子俊要抓的三个部门,全部要从通判手中挖权力出来,如果通判不配合或对着干,是很麻烦的事。

  在这里先说一下知府是一个什么样的官职,实际上,“知府”这一官职是由“知”和“府”两个词结合而来的。府是古代一种介于省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。而“知府”就是“权知府事”的意思,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。

 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,为太守。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,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。但至隋初之时,存州废郡,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,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。后到北宋期间,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,任文臣上任,专掌一府之事。

  在宋朝时期,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。崇宁三年之时,一代权臣察京就有上奏:“乞罢权知府,置牧一员、尹一员,专总府事。”

  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“知府事”了,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。一直到明朝,才有了正式以“知府”为名的地方官职。但由于好古,实际上“太守”、“府尹”以及“州刺史”等名也一直都没有从民间称谓中消失。

  到了清朝,“府尹”这一名称正式的官职有所提升为正三品,比知府的官阶还高,但是其所管辖的事宜与知府是没有任何不同的。之所以说其官阶要比知府高的原因,不过是因为只有奉天府以及顺天府的知府才称府尹罢了。

  虽说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,但实际上在古代知府的权利可比现在的市委书记要大一些。属于朝廷外放官阶,处理的事务皆为地方事务。负责安抚教化当地的百姓,维护所在辖区内的治安,有着统辖府内各州县,以及稽查的大权。

  当然另一方面,也要接受朝廷所摊派下来的事务,并征缴赋税,亦或者是征劳役等等,都是知府所需要管辖的事情,繁杂不已。因此朝廷也会另设同知,通判等官职帮助知府处理事务,而另一方面也有着监管之意,防止知府做大,成为“土皇帝”。毕竟在历史上,自拥一郡之地起兵的太守也不少见。

  府中的二位同知想要架空知府是不可能的,除非这位知府大人什么也不想管,章子俊只要抓住钱粮,一切的对抗就是笑话,不管二位同知听不听话,对章子俊来说也不想去针对谁,反而放出许多执掌权出来,还拨出银两用于改造城区的卫生、道路、环境的整治。这也是章子俊施政的第一步。

  在古代要修建基础设施,是很不容易的,就要牵涉到徭役,这也是百姓最不喜欢的事,对于徭役就是摊派的问题,每户抽丁多少,徭役的起止日期等,可是章子俊不想这样做,自古以来所实行的都是重农抑商的制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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